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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BOB半岛疗行业动态范文

  BOB半岛(一)健全完善药品和高值耗材供应保障体系。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部分药品价格谈判机制BOB半岛。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和互联互通。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着手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推动基本药物小品种定点生产试点,保障重点小品种药、低价药供应。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涉税案件的查处。建立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涉税违法问题,巩固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成果。

  (三)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信用建设和信用培训工作。完善医药购销不良信息记录采集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公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以核实票据资金流向与药品物流流向一致性为抓手整治“挂靠走票”行为,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四)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细化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优化门(急)诊流程,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实行同级、上级医院同类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研究开展信息惠民工程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并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对口支援、远程医疗、医疗质量和安全等相关政策。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方法,开展医疗质量、收费和成本监测,推动医疗机构控费工作。

  (五)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继续推广“阳光医药”电子监察试点工作。

  (六)继续狠抓“九不准”相关制度落实。广泛宣传卫生系统先进典型,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健全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

  (七)继续指导地方各级财政加大政府卫生计生投入。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平稳运行。

  (八)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做好药品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工作。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落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清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做好医药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九)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提供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大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重点对医药价格、“九不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制售假药、医疗器械等开展检查。针对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本文来源于“艾媒咨询”微信公众号。随时随地了解更多行业数据资讯,可微信搜索“艾媒咨询”或者扫描文章底部二维码。更多行业资讯福利,尽在“艾媒咨询”微信公众号。)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在报告中指出,中国移动医疗规模在2014年实现快速增长。预计到2015年底,全国移动医疗市场规模将达到42.7亿元。在2014年,互联网在线问诊、线上售药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而在2015年互联网医疗新生态中,在线问诊、在线买药将紧密结合,打通在线求医、买药多环节,构建互联网医疗新生态闭环。

  回顾过去一年国内移动医疗行业动态,BAT仍是作为行业的带头人。其中,百度战略投资“健康之路”、阿里则从药品开始切入,构建医药电商,并借此从药品O2O扩展到医疗O2O,希望建立完整的医药生态闭环。而腾讯在7000万美元投资丁香园后,又以1亿的美元领头挂号网;另外,以2014年微信数据为例,全国已经有近100家医院上线家医院支持微信挂号,服务累计超过300万患者,为患者节省超过600万小时。下面,我们也借此前Dr.2的资料,来盘点一下BAT在互联网+医疗上的详细布局。

  当前阿里主要布局分布在阿里-未来医院、天猫医药、阿里健康三者。借助阿里本身在移动支付上的优势,打通B2B以及B2C的交流渠道,彻底深化O2O在移动医疗的应用。

  去年5月,支付宝钱包正式推出“未来医院”计划,将阿里最基础的支付能力、账户体系能力、数据能力、云计算能力输出到医疗行业。通过移动电商入口、用户识别、数据分析、支付结算、客户关系维护、售后服务和维权、社交推广等能力形成整套的闭环式移动互联网商业解决方案,而医疗成为主要项目之一,被称为“未来医院”。而此前,根据官方透露的最新数据,截止到目前,“未来医院”已在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南昌、郑州、长沙、昆明、武汉等25个省市落地,覆盖37家医院,累计为超过30万个患者提供服务。

  天猫医药馆是则天猫旗下的一个医药购物频道,它汇集了OTC药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隐形眼镜、品牌保健品、传统滋补品等网购服务项目。

  根据店讯通研究院相关数据研究,2015年2月天猫医药馆药品销售额为5233万元,环比下降34.43%。但回看天猫医药在过去一年的数据,显然天猫医药目前已成为了天猫里面的一个重要品牌。

  在本月的月中,阿里健康了其官网上线的消息,同步推出包含医药、医疗功能在内的四大平台,囊括了消费者、医疗机构、药店和药企的全生态环节,坐实了对阿里健康的诸多想象。由此可见,马云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布局初步展现。

  另外,阿里健康与新浪微博爱问医生的合作自从公布后也是受到了行业的一致关注。综合两者优势,阿里在移动医疗的布局日趋完善,并且开始面向全国的医疗服务机构逐步发力。

  腾讯方面,则很容易可以看到,在充分利用微信这一超级APP优势的情况下,配合挂号网还有丁香园的助力,腾讯已经轻松实现O2O。而在智能设备还有垂直搜索方面,腾讯同样也有着相关部署。

  目前在微信上,医院挂号等服务已经逐步上线面对用户开放。而其移动支付功能在此前一轮的推广中,用户习惯也已逐步养成。借助微信,腾讯已经在移动医疗上逐步建立其一个用户就诊的完整闭环。

  在智能硬件上,糖大夫血糖仪作为腾讯在移动医疗的又一重要产品,则有助于腾讯打通在智能硬件尤其是针对医疗方面的市场入口。同时,智能设备的推出,更有利于腾讯在后续服务方面挖掘商业价值。如接入后端医生服务,并且在数据和服务平台方向上也得到相应的发展。

  借助腾讯本身的社交属性,未来腾讯还将在垂直搜索领域持续发力,打造移动医疗大平台,为用户打造一个完整的移动医疗生态。

  日前,百度总裁张亚勤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百度在医疗领域布局主要有3点:1、与国内医疗领域的权威机构301医院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搭建移动互联网医疗线、百度以“百度医生”APP为连接点,将病人与医疗服务紧密地连接在一起,目前已经在福建、湖北、广东三个省份推出,并进一步大范围推广。3、百度今年还战略投资医护网,将百度医疗服务拓展延伸至线下。目前百度在移动医疗硬件市场、还有云端服务等方面均有相关行动,并且在B端逐渐深入,利用其在大数据方面的优势,打造移动医疗生态圈。

  日前,健康云的上线,也为移动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带来了充分的想象。通过健康云平台,当医疗数据积累足够大之后,包括疫情监测、疾病防控、临床研究、医疗诊断决策、医疗资源调度、家庭远程医疗等方方面面,全社会的健康管理和干预水平、医疗健康产业运行效率都将得到根本提升。而Dulife硬件平台,则进一步契合百度在移动医疗上数据方面的融合,令百度在移动医疗平台的建设上起到重要的作用。

  而对于百度战略投资健康之路医护网,业界普遍认为,这将帮助百度在医疗领域实现三个层面的闭环:人与服务的闭环、完成线上线下闭环、完成产品本身闭环。

  国际医疗卫生会员组织定义移动医疗(mHealth),就是通过使用移动通信技术――例如PDA、移动电话和卫星通信来提供医疗服务和信息。因此,移动医疗是一个涵盖极其宽泛的领域。如果以互联网这个概念来划分移动医疗应用领域的话,则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医院这个组织为范围,由组织本身主导使用的移动医疗类应用;另外一类则是突破医院等组织边界的移动互联网医疗。

  早在十几年前,国内就有医院开始使用PDA等移动计算终端,辅助医生护士开展移动临床作业,实现床旁医嘱条码扫描执行、床旁信息采集录入、床旁查房信息查询支持等。

  而正在引爆移动医疗这个概念的,把移动医疗推到风口的,其实是移动互联网医疗。从2014年至今,移动互联网医疗吸引了无数投资者和创业者的热钱和热情,已有2000余款App上线,从健康管理到在线咨询、从上门送药到线上挂号、从比价团购到智能硬件无所不包。更有甚者说,2014年是中国移动互联网医疗的元年。

  本文拟就应用形态、政策、商业故事等几个角度,对国内移动互联网医疗的几个主流模式,进行一些简单的介绍和对比分析。

  互联网本质是互联。在这一轮“互联网+医疗”浪潮到来之际,移动互联网医疗到底在连接着那些关系呢?透过形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其背后不外乎连接着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当然这种连接,除了信息的连接,还有服务的连接。

  连接医患关系是所有基于移动互联网思维最容易找到的关系,因为医生和患者是看病过程两个最为重要的主体。于是移动互联网医疗在处理医患关系方面开始了很多的探索。

  该类产品是医患之间线上或移动端的问诊与沟通。其为陌生人拜访陌生医生的模式,因为用户与回答问题的医生之间都是素不相识的,所以他们的提问与回答主要遵循的是一种“轻问诊”的模式,比较适合体检报告阅读、健康养生、日常感冒、怀孕和育儿的一般性问题,妇科、皮肤、美容、性病类的简单咨询。在进入“重科室”或“重患者”问答环节,医生无论如何也不敢做有担当的干预建议,一定是回答“请去正规医院就诊”之类的话,以避免医疗风险。

  “轻问诊从源头上就不成立。”中日友好医院的一位主任医生认为,没有病例、数据,仅通过线上简单的咨询或检查资料上传,就开始给患者诊断甚至开药并不靠谱。他认为,这种模式必然很难持续。另外,轻问诊只适合有一定的医学知识的人群,但这类人群并不是移动医疗用户的众多对象。

  网络问诊的收费比较困难。因为看病是一个低频的场景,用户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才会打开App应用,所以几率很低,另外医保和网络问诊还无法相互配合,所以向用户收费比较困难。

  其实,有一个很严重的法律问题,是无法回避的。中国医生目前只允许多点执业,所以医生是不能以个人身份给患者提供任何诊疗服务的。

  线上的医生集团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来构建医生和医生的关系,是互联网思维在医疗领域的积极尝试,其核心内容在于弱化医院的角色,搭建医生和患者直接沟通的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跨地域、跨医院、跨科室协同合作,随时为全国的患者提供服务;医生通过提供服务获得收入,集团则通过管理收取费用。

  在线医生集团模式中,集团担任的角色是一个信息的整合平台。医生在平台上信息,患者在平台上寻找资源,尽可能地通过信息的公开透明促使资源合理分配。应用互联网O2O模式,提供挂号、加号以及转诊服务。对于患者,可就近就医,减少异地就医带来的诸多不便;对于医生,借助平台对多学科的整合,有效的分诊,可使医疗资源得到最有效的运用。

  不过,通过移动互联网手段,连接医生和医生的关系,无非两种,同专科和不同专科的。同专科的目前好像还没有,因为各个同专科大佬之间是互相不服的,很难在一起合作,所以估计一段时间内看不到。不同专科的专家构成的医生集团就是一个综合性医院的技术班底,只要配上地产、低级医生、护士(这些社会上很多)就是一家医院了。理论上,会有很好的市场空间,比如同一些小医院长期合作等等,确实是未来的趋势。但医疗互联网+医生的这种模式前所未有,双方能不能联姻、未来能不能成功,只有拭目以待了。

  这类App应用相对而言最为普遍,渠道众多。通过App应用,对医院专家进行提前预约,可以避免半夜在医院排队抢号的悲惨场面,并且通过实名预约、分时段预约等技术手段,可避免黄牛倒号的同时,也极大地缩短老百姓的就医时间。通过App预约只要携带身份证和预约成功短信等即可在窗口或医院的自助机上取号。

  深度接入型的移动应用,通常和医院的业务系统,有较大、较为深入的关联。除了能完成预约功能之外,还可以支付费用,从而实现手机挂号。利用手机还可以查看每个医生当前排队的患者数量,从而实现居家候诊。另外检查化验报告,也可以通过手机查询。

  如果接入了住院系统,则还可以实现住院押金缴纳、每日住院费用查询、住院报告查询等各种丰富功能,全面覆盖患者诊前、诊中、诊后的就医过程。

  该类应用,也常常被称作“网络医院”。这种互联网医院通常以某个实体医院为依托,由第三方提供网络平台,在社区医疗中心、农村卫生室、大型连锁药店等地建立网络就诊点的运行模式。患者可以在网点通过视频通话的方式与医生在线交流,完成问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后,患者在社区医疗中心或药店即可直接拿药。已经有不少省份,希望通过建立网络医院,以远程医疗的模式,提升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水平,破解基层医院“有病不能医”的困境。

  据国家卫计委的定义,所谓远程医疗,是指一方医疗机构(邀请方)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受邀方),运用通信、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同时,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也属于远程医疗服务,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及省级以上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等等。

  2015年8月底,国家卫计委在在《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中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且“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当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的信息平台”。

  单独实现类App是指由医院发起,独立开发App应用,对接医院业务系统,从而实现医院向移动互联网的延伸。这类App通常能实现一些医院的定制化需求,完成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覆盖。不便之处,便是患者每换一个医院就医,就要重新下载医院App,个人诊疗信息也不能完整保存在一个账户体系之下。

  以支付宝未来医院服务窗和微信公众号为代表的平台寄宿类移动互联网医疗形态,也成为互联网巨头BAT这些重量级玩家们开始参与互联网医疗的一种形态。用户通过已有的支付宝或者微信App,通过查找或者扫描关注,即可开展对应医院的相关业务。对新用户而言,不需要下载和安装相关的App软件,开始使用业务比较便捷。

  这种形态的移动互联网医疗应用是由专门从事该类App开发运营的厂商,搭建一个统一的移动互联网医疗平台,由该平台与各医院的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从而完成各类医院业务,如趣医网。

  这种形态的移动互联网医疗,可以通过单个App,对互联网平台上的所有医院开展业务,而且统一形态,统一维护,保持系统可用性,功能可实现持续升级,患者在多个医院就诊记录,统一在个人账户下维护,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不足之处在于前期投入多,每个医院的服务器都要实现稳定互联,系统技术要求高。

  宏观层面来看,较为明确的指导,当属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

  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

  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

  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鼓励有资质的医学检验机构、医疗服务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基因检测、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模式。

  2015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医。会议指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会议确定,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移动互联网医疗在分级诊疗体系中,如何找到自己的机会?

  首先,分级诊疗制度是要突破地域限制,拉近医患关系BOB半岛。移动医疗可以为医院的医生和患者建立更方便的双向联系,不少移动互联网健康服务App的业务模式是搭建面向全国患者和医生的开放平台,可以进行网上健康咨询和服务。这类App还能满足慢性病护理的需要。

  其次,平台类的移动互联网医疗模式,可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方便实现分级诊疗。分级诊疗最重要的是患者信息共享,患者无论在哪个机构就诊,医务人员都能及时了解到患者的健康、诊疗、用药情况,全程跟踪病人的健康信息,为患者提供连续的整合服务。在这个环节,互联网恰好能发挥巨大的作用,它能实现医疗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最后,通过移动互联网医疗手段,可以方便基层医生学习沟通。远程医疗、医生社区、医生集团等方式,拉近了医生与医生之间的距离,低年资医生可以便捷地向高年资医生学习、取经,共同探讨病例。

  “轻问诊最终需要靠线下执行,线上只是导流。”艾瑞移动医疗互联网分析师认为。因此,一些轻问诊平台如春雨医生等开始转向服务型医药电商,即健康咨询服务,针对用户推荐药品或健康产品。

  此外,包括好大夫、快速问医生等轻问诊平台在百度医生的冲击下也开始涌向问诊的后端,包括康复、慢性管理等。

  商业保险公司正在日益成为移动互联网医疗的主要支付方之一,众多移动互联网医疗企业通过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获得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而使得企业及整个行业获得进一步发展。

  例如,商业保险公司通过购买用户动态的健康数据,可以对客户进行更准确的健康管控和风险评估;保险公司也可以和运动类App合作,通过给予适当激励,促使其被保险人增加运动从而保持健康,达到减少赔付量的目的;保险公司还可以和医院及医院的IT系统公司合作,将被保险人就诊数据直接对接,减少保险公司和患者双方的理赔成本,提高理赔实效,提升被保险人理赔过程中的用户体验;另外,远程医疗更低的服务价格对商业保险公司控制成本也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一)成立机构,明确责任。我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都成立了相应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单位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全面负责“三好一满意”培训活动的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了开展“三好一满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全员培训。根据活动要求各卫生医疗单位通过开展培训活动,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段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同时要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其次通过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使全体医务工作者努力做到“医德好”;在活动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二)广泛动员,狠抓落实。我局要求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从学习、领会和贯彻有关开展“三好一满意”文件精神上下功夫,全面、深入、准确地领会“三好一满意”的指导思想、活动目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步骤,实现快速、高效、系统地推进“三好一满意”工作的开展。

  一是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问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宗旨,维护群众利益,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把群众满意、患者满意作为评价医疗卫生工作的首要标准,形成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多解难事的良好风气。坚决纠正群众观念淡薄、漠视群众利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努力树立群众观念,促进医患关系。

  二是服务意识和方便群众问题。进一步强化了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和文明用语,精简和规范就医环节,保障便民服务设施齐全,方便群众就医。有效解决预约诊疗、健康教育、用药咨询、诊后随访不到位的问题,坚决纠正“生、冷、硬、顶、推”现象。

  三是质量意识和确保安全问题。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纠纷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保障体系。严格依法执业,认真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强化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坚决纠正忽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错误思想,有效解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突出问题,解决杜绝因责任心问题导致医疗事故发生。

  四是廉洁意识和行业形象问题。做到了明是非、知荣辱、遵法纪、守信用,自觉商业贿赂。严肃查处乱收费、、以医谋私、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行业纪律,弘扬高尚医德,树立行业新风正气。

  (四)很抓学习落实工作。根据文件精神,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全体职工进行了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进行了“三好一满意”视频学习。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总结上报了开展“三好一满意”培训活动的情况。我县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参训率达95.6%,培训通过率达96.1%。

  目前互联网医疗面临信息不能共享、国家监管政策缺失、费用报销不能与医保接口、数据挖掘困难、盈利模式不清晰等问题,尚处在摸索阶段。

  信息不能共享,标准不统一BOB半岛。“互联网+医疗”很难推进的原因之一,在于医疗的互联网都是一个个的“孤岛”,每个医院都是一座“孤岛”,甚至一个医院里面很多软件都不能共享。“信息孤岛”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体制问题,是医疗服务体系碎片化的反映,因为不同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互相之间都是竞争对手,他们是不会主动积极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互享的。公立的大型医疗机构如果不放开他们的核心系统HIS系统(即医院信息系统),医疗真的很难移动,互联网没有这样的数据,很难真正地改变整个流程。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医疗行业信息化缺乏顶层设计,加之国内医院体系庞大,当互联网医疗产品进入医院时,都要重新做系统接口,导致医疗IT产品复制成本和交付成本极高,这也同时限制了企业的生产能力。

  国家监管政策缺失。从政策层面出发,移动医疗行业如何监管?出现医疗事故由谁来负责?目前这些问题的答案在国内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医疗是相对敏感且专业化程度高的领域。由于政府对医疗资源的控制较严格,当相关厂商发展到一定程度、用户积累成规模时,一定会面临如何与相关法规相适应的困境。对于涉及医疗管理的智能硬件产品,如果得不到相关权威机构的认证,会直接影响用户对产品的接受度。此外,如果能从国家层面认可移动医疗对于慢性病治疗,以及给医院层面带来的益处,移动医疗发展得当的话,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同时,甚至能帮助国家缩减医保支出、降低患者的医疗成本,因此,不仅政府应考虑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行业发展,大型医疗机构也可协助引导、推进这一产业。

  现有远程医疗政策妨碍医生投身新型医疗服务模式。2014年卫计委的《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指出,“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且“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当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的信息平台”。这一文件明确禁止医生自主进行远程医疗,将医生从事远程医疗的权限收归其所服务的机构。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医生和患者越来越多地能够越过医疗机构实体进行直接联系。这种实质上的个人行动和名义上医生从属于医疗机构的关系将产生越来越深的矛盾。尽管已经有相当多的优秀医生开始主动地进入新兴的医疗服务市场。但在现有人事制度下,他们作为公立医院职工,通过新型服务模式和业态获取的收入并不被现有体制承认,甚至违背现行法律和行政规定。这极大影响了优质医疗资源向这一领域流动的积极性,使得相当多的医生对新兴领域望而却步,妨碍了新型服务模式和业态的发展。

  医疗费用报销问题。中国建设了全球最大的医疗保障体系,将近99%都已经被基本医疗覆盖到,在这样的体系下,人们都习惯医保支付。国内多个城市已在实施“智慧城市”战略,医保卡与交通卡、老年证及银行卡综合在了一起。企业在设计医疗支付时,如何与医保对接,这是个很大的问题。

  医疗大数据如何挖掘仍待研究。传统的临床科研数据,分对照组和试验组,但是真实的医疗大数据搜集起来没有如此理想的状况,真实的病人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怎么利用现有的数据来开展大数据服务于临床研究,是个问题。传统的医疗数据是以临床为中心的业务数据,现在结合互联网、健康物联网,以及气象环境、基因等数据,这些数据来源多元化怎样进行规范化处理,还有如何挖掘出非结构化数据的价值,也是难题。健康大数据要发挥作用,实际上需要做知识库的建设,但是现在的知识库都是基于现有的教科书、药品使用说明以及一些临床手册,都比较简单,今后要把医生的真实的看病经验也输入进来,才能在临床上发挥更大的意义,这才是真正的大数据挖掘。

  相关智能硬件采集数据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现有的移动医疗服务和功能可满足用户的问诊需求,但通过监测数据进行行为干预,进而预防疾病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一旦数据出现较大误差,给用户造成压力的同时,产品本身的推广也会受阻。此外,由于相关厂商多停留在借助不同的产品功能培养用户使用习惯的阶段,用户粘性难有较大提升。

  医药物流速度较慢。今天的中国药店跟便利店一样在全国多如牛毛,覆盖半径不足3公里。碰上急症就直接去医院了。而网购药品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让患者拿到药品的时间短于传统的取药时间。国家药监局对药品的仓储、配送都有严格的规定,目前参与医药物流的企业数量不多,目前的物流速度还没办法满足用户的急需用药需求,特别是跨城市的物流配送速度。

  业内普遍缺乏清晰的盈利模式。尽管互联网医疗行业异常热闹,但业内普遍没有找到适合自家的清晰的盈利模式。目前尚未有哪家互联网医疗平台开始盈利,产业相关数据也不乐观。很多公司通过交叉合作探索向患者收费模式,试水市场反应,比如从患者需求切入,如提供挂号、问诊等服务,将其转化为购药行为,但无论是通过挂号、问诊还是健康管理,患者需求的转化率都极低,究其原因是用户粘性不高,大部分购药行为能通过医疗机构、实体药店等渠道完成,因此没能实现购药行为的电商化。同时,由于各合作企业间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也不愿意提供十分详细的患者记录和数据分析,导致合作以失败告终居多。目前独立运行的医药电商也无一家盈利,因为网上销售的多为单价低、毛利不高的非处方药,这也决定了该行业在短期内实现盈利几无可能。

  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和企业、医疗机构、用户等各方的努力,在整个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当下,我们认为国家应加速出台相关监管政策、标准和相关配套改革,企业也应抓住大好时机,学习同行先进经验,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发展策略。

  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行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一是统筹和推动全国互联网医疗信息标准化工作,加快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构建医疗信息大数据平台;二是规范互联网医疗硬件和软件产品,加快实现设备标准化生产;三是加快出台互联网行业准入标准,规范行业准入条件,防止低水平重复开发。

  改革医疗保险体制。医保经办部门应该通过尽快引入医保医师制度助推医生自由执业,使得医生不必再依靠公立医疗机构身份获取医保资格,引导优秀医生分流到社区、民营医疗机构乃至线上机构,利用包括互联网医疗在内的新型医疗服务组织的竞争和分流能力,形成充分竞争、分工诊疗的医疗服务供给格局。

  加强行业监管。我们认为应从三个方面来加强行业监管:一是明确行业监管机构,加强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的监管;二是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对互联网医疗主体资格审查备案、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处理、消费者维权等问题的解决办法;三是加强互联网医疗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医疗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方面,可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一是加生、工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医疗健康服务与互联网的有效对接;二是推进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培育壮大互联网医疗品牌;三是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向,切实将国家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

  大力发展医药物流。要大力发展医药物流,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完善医药物流产业政策,积极推进传统医药企业转型;二是做好医药物流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三是加强部门间政策协调,抑制地方保护主义;四是加快医药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五是提升医药监管能力,严格医药市场监管。

  明确市场定位。移动医疗服务要找准利基市场。个人消费市场方面,一定是在细分用户群体上才会有发展空间。比如说孤寡老人、亚健康人群。可穿戴设备更要找准细分市场,医疗和健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市场,做大而全的产品没有什么前景。

  准确把握移动互联网切入点。互联网的特征为海量、高频、低ARPU值(每用户平均收入)、低成本、可标准化复制。而医疗的特征为相对低频、个性化、属地化、支付方与决策者不对等、易受政策影响。所以,医疗的特征决定了其将是一种用户数相对少、ARPU值相对高的生意,很难出现全国性的龙头。医疗行业是产业链条过于复杂的慢行业,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可通过三个方面切入移动互联网:一是通过提供便捷的导诊分诊,降低沟通成本,提高各级医院医生的效率;二是构建透明的生态系统,降低体系内的信息不对称;三是在慢病领域提高用户黏性与数据的连续性。

  加强大数据分析能力。对医院而言,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效率太低。而解决此问题,可以从两条线出发:一是在云端,在互联网上为患者提供服务,让其在院外享受更方便的服务;二是为医院服务,合理分配和应用医疗服务。资源不均衡、信息不对称是催生互联网医疗商机的核心。企业应该重点把握数据的应用,并具有跨领域的思考能力,更多地将互联网公司的技术能力与相应领域的专业经验相结合,是未来大数据应用的趋势。

  加强网站宣传。针对用户关注度不够的互联网医疗企业,可采用多种推广方式进行网站宣传:一是SEO推广,二是利用各种方式发邮件或者信息给目标用户群体,三是两个或多个网站之间采用一些栏目互相推荐彼此网站的合作方式;四是利用专家营销,如请专家来坐诊或在医院网站里给专家增添博客等;五是利用、SOSO问答、地方性人气旺的论坛等方式来进行品牌宣传,或在新闻网站上发软文广告。同时,还应该经常举办线下活动,以此来弥补线上不足,如逢年过年推出一些优惠活动、大型义诊、发传单或者专家做客讲课等活动,并邀请媒体进行相关报道。

  远程诊断、近处治疗相结合。有实力的医药厂商完全可以整合社会化的医院资源、医生资源,用户可以远程咨询用药,线下由被整合的医院医生进行治疗指导,同时可以推进医生P2P、移动用纸O2P等新商业模式创新,给予患者全方位用药指导。

  建立集合式、集成式的产品采购平台。当医药品牌已经从单一的医药经营发展到多品类、多业态的经营后,需要建立强大的供应链系统,针对重点药品、明星药品可以进行重点招商,针对常规药品可以进行竞标优选,根据病症诊断治疗需要确定相关药品采购名录等。

  随着我国现代医疗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我国的医疗设备也在不断地完善。本文在对现代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研究和分析的同时,也对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实现和完善进行了详细地介绍,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更详细地对现代医学事业进行了解,通过系统的实现与应用,不断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节奏,提高我国医疗设备管理的能力。

  随着我国现代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医疗水平也在不断地进步和发展,而现阶段我国医疗设备作为医疗和科研的重要基础环节,对医院的发展和建设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另外,医院设备作为医院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医疗设备重要作用和其管理高要求的前提下,本文针对现阶段我国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实现和研究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和研究,希望对我国的医疗事业进步起到更大的帮助作用。

  在医院里的每一个科室都有医疗设备的存在,不仅涉及的种类多,而且型号、数量也十分庞大,随着现代医疗设备的发展和完善,医疗设备的更新也不断加快,医院在进行管理的时候也有很多麻烦。如果我们在现代医疗设备的管理中仍然采用传统的人工记录方式进行对医疗设备的管理,不仅在工作量上非常大,同时对于各项数据的统计也有很大的不便。虽然现在很多医院都对医疗设备进行了计算机记录和管理,但是由于数据比较复杂,同时对于各个科室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还难以形成完整的设备管理系统。针对这种现状,我们进行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应用研究是一项十分有必要的工作。与传统的人工记录方法相比,医疗设备信息化管理不仅能有效地将各项资源和数据进行整理,降低医院的管理成本,同时还能加快信息的传递,减少医疗设备在采购、入库、领用、流转、维修和作废等管理上的时间,对于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提升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进行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的过程中,整个系统在设计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快捷、高校、安全的基本原则。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是将医院管理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两个方面相结合。静态管理主要指的是对医疗设备进行静态的将设备信息进行管理,而动态管理主要是针对设备的使用信息进行管理。基于管理方面的不同,我们在整个管理系统上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具体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方式如图1所示。此外,在医院的信息系统中要包含3个主要的部分,即信息录入、统计图表以及信息浏览和查询,其中信息录入是对设备本身一些基本情况的记录,如,设备维修信息、基本参数以及报废档案等;统计图表则是以统计图表的形式来对数据进行展示,如设备资产、维修统计以及设备数量统计等;信息浏览和查看就是对医疗设备最为基本的信息进行查看,如报废档案查看等。所以只有保证信息系统的全面性,才能使其实际应用水平。

  医院中医疗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工作是在对医疗设备进行采购之后,对设备安全性和科学管理的第一个环节,这个环节是医疗设备的水平和医院能力检验的一个重要过程,因此我们在第一个环节中一定要引起重视。通过医学工程师对设备的使用和信息进行了解后,确认没有问题,再将相关的技术信息和设备信息逐一录入到医院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时在这项工作完成时,系统会自动将医疗设备进行一个编码和顺序的分配,在基本作用相近的医疗设备中自动对医疗设备进行分类管理,这样医院设备管理者就可以直观地对相关的医疗设备进行查阅和管理,对于今后医疗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也会更加方便。

  随着现代设备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我国各种的新型医疗设备将不断地应用于越来越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同时大量的医疗设备在管理的过程中也变得更加复杂。现在我们提倡在医疗设备的管理上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这种系统通过将以往的管理工作中的经验进行总结,对日常的医疗设备管理工作和实际需求进行梳理与完善,并对其工作流程作进一步优化,更好地实现了现代医疗设备的动态管理。

  医疗设备的报废也是医院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当一个机器设备在不断地使用过程中,必然会造成磨损或是使用寿命的缩短,在这种前提下医疗设备失去了原有的医疗价值,因此医院对这一类医疗设备的统一处理办法就是报废。根据相关的报废规定,医院在对医疗设备的报废过程中,必须对设备进行妥善地管理,避免造成浪费的现象。在进行医疗设备的报废之前,医学工程师都会对即将报废的设备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对设备能否使用进行准确的判断,当分析后还有可用的价值,那么在经过维修后,该医疗设备就还能继续投入使用。如果在经过分析后该设备已经没有可利用的价值,那么就直接将该医疗设备经过科学处理后直接录入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废管理。

  众所周知,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对医院各类信息数据等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因此设备信息在经过这一系统后会形成相应的统计报表,并且报表中的数据是具有一定精准性的,所以统计报表能够对医院各科室设备的应用水平、应用频率、设备不足等情况进行反应,进而为医院设备的采购和添置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进一步保证医院采购设备决策的准确性以及科学性。

  通过本文对这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和分析,能看出近年来我国医疗事业正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通过对这项系统的应用,我国医疗事业才能不断进步和发展,使我国总体的医疗水平始终在向着更好的方向前进。在今后的医院的医疗设备管理中,我们也要不断发现问题,将问题进行解决,更好的提升我国医疗水平的全面发展,不断带动医院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和进步,并将发达国家先进医疗作为我们前进的动力和最终的目标。

  [1]杭建金,吴向阳,张超群,等.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实现与应用[J].中国医疗设备,2010,25(3):75-76,40.

  [2]李金金.浅谈如何加强医疗设备管理[J].国研网,2015(6):8-8.

  [3]曾明平,郭赤,周燕芳,等.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与应用[J].医疗卫生装备,2013,34(10):120-121.

  [4]杨晓鹏.浅谈信息系统在医疗设备管理中的应用[J].医学信息(中旬刊),2011,24(9):4601-4602.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于疾病诊治的具体项目选择是否必要和最优化以及正确与否。作为纯粹的医学命题,病患者既不可能也无必要获得对称的信息地位;即使是医务人员本身,在当代医学多种专业分工的发展水平中,对于自身所从事专业以外的专科医疗诊治选择,同样地也是处于信息不对称的被动地位,则更遑论未经任何医学教育和训练的其他社会成员了。这是由医疗行业的高度专业化特性所决定的客观现实,并不以我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当前的这种“信息不对称”之所以成为困扰我们的医疗卫生事业的矛盾,并不在于不以我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信息不对称”本身,而是在于“信息不对称”的诊治项目选择成为市场交换要素单位的非理性自然设置。它已经不是一个纯粹的医学问题,而同时也是利益获取的手段,为以医学名义的自然属性利益意志所主观随意性地支配和控制。而当前我们意欲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的企图,无异于意欲到达飘渺的海市蜃楼彼岸!

  从上述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我们的医疗卫生事业所面对的困局及其运行过程中的种种表现与现状,根源于在我们的主观意识形态对社会成员的客观生存、社会发展的客观市场准则、医疗卫生行业的高度专业化、高风险责任、资源高消耗特性的泛道德化“鸵鸟意志”下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场非理性自然组织及运行形态所形成的主观随意性利益争夺与对抗。它涉及到整体社会组织系统中众多的、相互之间关系密切的社会分工主体,却在表面上及主观上体现为孤立的医患对立。这种市场的非理性自然组织及运行形态,具体表现为医患供需交换主体的非理性自然构成及与之相辅相成的交换要素单位的非理性自然设置。它造成了当前医疗卫生事业陷于困局的两大尖锐矛盾:作为必须消费的医疗服务过程中资源高消耗客观现实所形成的费用的客观奢侈性与普罗大众在静态局限时空区间内的孤立承受能力之间矛盾;在此基础上,当前无奈的体制性“合理”的超越或脱离医学原则的过度诊治选择与反市场运作的“‘药’价虚高”相结合形成医疗费用进一步不可预期的结构性畸形上涨,不但造成费用负担的雪上加霜,而且产生不容忽视的各种显性或隐性负面医学后果,更形成费用负担的畸形恶性循环。因此,要解决这两大矛盾,突破当前医疗卫生事业所面对的困局,改变当前的市场运行中千夫所指的种种负面表现与现状,必须坚决地抛弃我们主观上的泛道德化“鸵鸟意识”形态,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利益驱动客观现实,与其徒劳地围追堵截,不若疏而导之,立足于坚实的客观现实基础,依据利益对等交换的要求,通过针对性地对医疗卫生服务市场进行理性的组织及运行形态建设,将其导向我们的社会目标方向。此鲧、禹治水之别也!

  医疗卫生服务因其高度专业化的高技术含量及高风险责任特性,且各种疾病的表现、诊断、对治疗反应的个体显著差异性,不可能像普通工业产品一样通过流水生产线作业以减低无形资源消耗的成本,决定了其无形及有形资源的高水平消耗,且难予预期。所以,从普通经济学的角度而言,这是一种奢侈消费,是大多数社会成员难以独立承受甚至是承受不了的。这是不以我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但是,这样一种奢侈消费,却是与每一个社会成员个体的健康和生命紧密相连的不具主动意愿的无奈选择,成为一种必需的消费!奢侈的费用负担与被动、无奈承受的个体独立能力之间的矛盾就这样形成;而影响一生的生命周期中难于预期的奢侈费用负担却集中在不可预期的某一个或数个静态时空区间承受,则这一矛盾更显尖锐。这一尖锐的矛盾,并非是某一个社会成员个体或局部群体的孤立能力所能解决。所以,不可能沿用普通经济学概念的自然选择手段,而必须运用社会整体组织系统的统筹组织力量,与必要的公共利益资源相结合予以解决:通过社会整体组织系统的统筹组织建设,对医疗服务市场的交换主体以及相互之间的交换关系进行理性构建,形成由医、患及统筹组织机构等组成的医疗服务供需交换主体系统,通过各个交换主体对各自可承受和必须完成的固定义务与责任的履行或得到豁免,以实现医患之间的对等利益交换;也能让国民以一生的宽裕时空和承受能力来履行对自身健康与生命的医学保障所必须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或得到合理的部分甚至全部的豁免,以舒缓甚至能免除国民尤其是普罗大众对不可预期的、奢侈但却是必需的医疗服务需求在一个静态局限时空区间内所造成的沉重甚至是不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以我国当前的医疗费用总量水平,这是完全可以解决的:当前对具体的病患者个体尤其是普罗大众而言不堪重负的、而且已经是一个结构性畸形高企的医疗费用,其全国总体水平(港、澳、台地区除外),即使没有将公共资源的投入计算在内,若由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13亿人口分担,年人均的义务负担20__年为255元,20__年为482元,20__年──20__年年均结构性畸形递增17.8,以我国当年的人均收入水平,也是完全可以承受的;结合现有的以及将要增加的公共资源投入,以及在义务分担安排上的结构性技术调整,则对普罗大众的这种承受压力将进一步减轻[2]。所以,这种“奢侈”的必需消费费用与承受能力之间尖锐矛盾的解决,关键还在于整体的社会组织系统的组织统筹建设,对需求主体和交换关系进行理性的构建!当前我们所正在推进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商业性的医疗保险等,正是这种组织统筹努力的尝试。但是,由于这种尝试的类别和地域的人为条块划分,造成这种组织统筹努力的力量分散和区域限制;更主要的是因为当前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及运行的供需交换主体构建的非理性自然形态所形成的医患之间的直接、完全交换模式以及与之相辅相成的交换要素单位设置的非理性自然形态所导致的结构性畸形费用水平的不可预期,并要求患者首先必须具备完全的费用独立承受能力前提,形成当前这种尝试努力的效果与具有客观实现可能性的期望值之间仍存在一段相当沉重的距离,尤其是在危重症及疑难疾病的诊治费用负担上。简单地追加财政投入,永远也追不上这种缺失客观制约和约束的利益本性驱动下不可预期的结构性畸形上涨水平。

  除当前医疗费用统筹的类别和地域的人为条块划分,而形成全国统一的统筹组织机构和力量,以使参加统筹组织的国民,在履行了完全可以承受的相对固定水平统筹费用交纳与就诊费用支付义务或获得豁免后,拥有完全的国家地域范围(目前港、澳、台地区暂除外)与专业技术内容的医疗服务保障权利;在此基础上,进行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交换要素单位的理性设置。医疗服务市场交换主体的理性构建与交换要素单位的理性设置,是相互依存、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只有对此进行完整的结构性与技术性组织建设,才有可能实现我们对医疗卫生服务奢侈资源消耗的统筹组织努力初衷和目标。交换要素的理性设置,必须改变当前以患者被动性选择的、不以我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医患“信息不对称”和符合医学原则与否不具可操作性清晰界定的诊治项目选择为交换要素单位的非理性自然设置,转而以需求交换主体具有选择主动性和清晰界定性的医患“信息对称”要素作为市场交换要素单位,如诊治人次、占用床位日等等。以此作为市场交换要素单位,由患者和统筹组织机构依据其所承担的义务分别以相对固定的水平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因为在一个以统筹支付占主导比例的支付模式下,每一个患者因疾病及其具体表现的不同而在具体诊治选择上产生的无形与有形资源消耗差异,并不需要在孤立的个体交换中体现。如此,在统筹组织框架下的市场交换主体和要素单位的理性构建与设置,将使国民从不堪承受的医疗服务费用重压下解脱出来;在一个相对合理、稳定(或原有)的费用总量前提下,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方的从医疗服务行业整体到具体医疗机构的总体利益实现仍然维持于当前市场非理性自然组织及运行形态下的总量水平;所改变的,只是交换要素单位的理性设置后的结构性分布调整;交换要素单位的理性设置前提下的具体诊治项目选择由当前非理性自然设置前提下的利益获取手段转变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过程的成本,必然向医学原则轨道回归而有相当幅度的回落,整体的费用结构将真正体现医务人员的高度专业化与高风险责任技术劳动价值而趋于合理;交换要素单位的理性设置前提下,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主体的医疗机构及其组织成员的合理利益获取,将不再取决于疾病诊治的具体技术项目选择,疾病诊治的具体项目选择也将从目前的利益驱动干扰和侵蚀捆绑中解脱而实现以医学原则为准绳的回归,超越甚至脱离医学原则的过度诊治选择所引发的显性或隐性负面医学后果将得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也进一步降低医疗服务的供给成本;当前对我们的医疗卫生事业危害至深的“‘药’价虚高”问题,将不再成为病患者的重负,转而成为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的成本负担,医药购销交易主体双方现有的畸形价格利益同盟将因此而被打破,向正常的市场关系回归,这也将会对医药品质的保证及成本的降低起到鞭策与促进作用;我国传统的中医药学的生存和发展,因其有形资源低消耗的特性,将由当前的因依赖有形资源的消耗获利的市场交换要素非理性自然设置形态所导致的生存与发展劣势转化为成本优势,从而为中医药科学的生存与发展获得充分的经济动力基础。最为关键的是,在需求主体和交换要素单位的理性构建与设置市场组织及运行形态的相对合理和稳定的利益安排下,医患之间利益对等交换关系的实现,得以将其从因原有的因不能实现对等交换所引发的主观随意性利益争夺与对抗关系中解脱出来,共同专注于疾病诊治的医学问题,为重新构建所必须的信任与协作医患关系提供一个经济基础前提。因此,对医疗服务市场的交换要素以具有“医患信息对称”的要素单位进行理性设置,将疾病诊治的技术性项目选择从利益的干扰和侵蚀捆绑中解放,这是改变当前医疗服务市场的组织和运行以及医学实践的畸形形态所必须进行的组织建设。这也是与国民医疗费用的统筹组织建设相辅相成和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只有在两个方面进行同步的组织建设,才有可能实现医患之间真正的利益对等交换,突破当前医疗卫生事业的困局!否则,仅仅试图对医务人员及其组织机构的客观利益驱动行为进行道德或行政手段的围追堵截,或是单纯的追加公共财政资源的投入,将只能是一种水中捞月的结局!当然,在具体的诊治选择成为成本构成的交换要素单位理性设置的市场组织形态运行中,成本控制与医疗质量之间的主观和客观利益矛盾将伴随产生。但是,与诊治选择是否过度难以清晰、客观地可操作性界定截然不同的是,疾病的诊治选择是否符合及达到医学原则的标准具有清晰的标准依据,结合各种疾病诊治效果的预后与现实结果,将为对医务人员及其组织机构具体诊治行为的制约、约束与裁定提供相对清晰、具有良好可操作性的客观要求与标准依据。在当前有关医改的讨论与实践中BOB半岛,提出了一个“基本医疗”概念;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所谓的“重大疾病”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划分,除了以疾病对身体健康的影响与危害程度为标准外,更主要的标准,体现在对疾病诊治所需的费用水平上。这是当前我国医疗服务市场以有形资源的消耗作为主导换要素单位的非理性自然设置形态的产物,可以说是在一个畸形费用结构基础上所产生的畸形概念。疾病诊治的有形资源消耗与疾病对身体健康的影响与危害程度并没有必然的正比关系;即使在具体的疾病对比中存在这样一种正比关系,以按医学原则要求诊治的有形资源消耗的比较,也并非是当前“以‘药’(有形资源消耗)养医”的市场非理性自然组织及运行形态下巨大的畸形费用差距;在当前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场非理性自然组织及运行形态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单向垄断下,疾病对身体健康的影响与危害程度,只是利益驱动的过度诊治选择及其价格推升的藉口,从而造成了当前的“基本医疗”与“重大疾病”诊治之间的有形资源畸形消耗所形成的畸形费用差距。疾病对身体健康的影响与危害程度与医疗费用水平的关系,倒是与对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及诊治过程中技术性的无形资源消耗成必然的正比关系,但在当前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这也是当前的市场非理性自然组织及运行形态所造成的无奈。因此,在一个理性的市场组织及运行形态前提下的“基本医疗”概念,应该是参加费用统筹的国民,履行了规定的义务或获得豁免后,无论疾病对健康和生命的影响与危害的轻重及诊治所需有形资源消耗的多寡,拥有疾病诊治所需的完全性的医学技术及基本水平的非技术的权利。在对医疗服务市场的供需交换主体及交换要素单位进行理性构建和设置的前提下,这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也是公立和参与统筹系统组织的医疗机构在特定的利益权利安排和保障下所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与之相对应的,应该是在疾病诊治过程中相应的非技术超出基本水平的要求和层次;这是由病患者根据自身的需求与支付能力的额外自主选择。

  LiangXH等人设计的移动医疗服务中的一种紧急呼救模式,用于在紧急状况中提取患者的基本数据,并发送给附近的搜救人员[3]。LiuC等人提出使用苹果公司推出的IOS系统作为医疗数据传输的平台,添加移动医疗的相关软件,供患者和医生接收信息[4]。HalterenAV等人设计出几种有效的监控设备BAN,他们通过患者佩戴的BAN终端传感器收集患者的医疗数据,例如:体温、脉搏频率等信息,并将其传输到患者的移动设备,然后通过无线网络传输到服务提供商的数据处理单元,并将其信息展现给专业人员查看[9]。移动医疗服务技术实践进展在实践中,移动医疗服务技术也处于技术研发的主要阶段,应用解决方案是目前热切关注的问题。欧洲投入了大量的研究经费来开发移动医疗设备,主要使用计算机和无限网络技术,结合嵌入式解决方案,开发可以随身携带甚至直接穿戴的医疗监护系统[10]。很多知名公司已加入了研发的热潮,如诺基亚、飞利浦、爱立信等公司正在对移动医疗服务技术进行研究与开发[10]。爱立信研制的MobiHealth系统,已进入测试阶段,该系统通过在患者身体上佩带传感器,以获取病人的健康数据,然后通过蓝牙技术将数据传输给医生,供医生进行诊断与实时的医疗监护。飞利浦目前正在研究可以对心脏进行实时监护的衣服,由患者直接穿在身上,便可以随时随地得到医生的医疗监护。应用解决方案的研发是目前移动医疗服务技术所处的主要阶段,而嵌入式是众多解决方案中的主要技术之一[10]。例如:嵌入医用传感器的衣服、手表、戒指等,病人穿戴在身上便可以轻松检测到各种生理参数。然而,由于移动应用涉及技术的多样性和实施的复杂性,移动医疗服务技术的解决方案仍然存在很多的障碍,导致产业链暂时还无法实现整体产品价值的创造和交付,技术研发仍处在不断的探索中[10]。移动医疗服务信息传送方式研究在医疗信息传送方式上也有几种不同的技术:1)信息的静态传送方式,将患者的实时医疗信息定期发送到一个固定的远程计算机上,由计算机记录处理数据,并展示给医生查看。该模式中信息的传送方式固定,接收端不变,由统一的主机接收并处理信息,有助于医疗资源的统一调度。2)信息的动态传送方式,将紧急的医疗数据传送到患者附近的局部区域,由患者最近的医护站点处理该医疗请求,信息的传送范围与接收对象都随着患者的移动而发生动态变化。该方式实现了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减少了医疗救助的交通时间,提高了医疗效率[3]。3)信息的动静结合传送方式,结合了静态和动态两种特征,在产生医疗实时信息时,信息首先被传送到内部网络,在局部范围内寻找回应。若寻不到回应或因信息内容需要,信息会被内部网络传送出去,发送到医疗信息处理中心,由特定单位进行接收处理,并提供医护服务[2]。

  移动医疗设备可以为人们提供更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提升或维护患者的健康状态,并促进医疗行业的发展[11]。移动医疗服务在紧急事故处理[3],慢性疾病的日常护理和远程医疗服务[1]领域都有非常重要的应用价值。在移动医疗服务平台下,无论是非紧急情况(头疼,感冒,咳嗽等),还是紧急情况(交通事故,烧伤,急性胃痛等),用户都可以通过移动医疗设备与移动医疗服务中心取得及时联系,轻松地获取医疗帮助[12]。动通信网络的普及和低成本的手机、PAD等终端设备,为移动医疗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可行的技术基础。近年来,移动通信技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大量的应用和服务都可以通过低成本的带宽接入通信网络,同时网络覆盖范围也不断扩展,这些现象都为移动医疗服务应用的发展提供了帮助。紧急状况的处理移动医疗服务设备可以在患者遇到紧急的生命威胁状况时,通过移动医疗服务平台,将患者的实时数据传送给附近的救助者或医疗服务中心。当紧急状况发生时,移动医疗服务设备可以迅速收集当时的有关信息,包括患者的地址、健康记录信息以及生理状况,供医护人员了解并及时施救[3]。目前,在医疗紧急事故中,因未获得及时拯救而丧命的人很多,移动医疗服务设备有助于缓解这一状况。根据医疗卫生统计年鉴[13],2009年,我国有166万的居民死于交通运输事故,若在发生交通运输事故时,患者能及时获得合理的救治,交通运输事故死亡率将大大降低。同样,我国每年急性病患病率很高,由于病情紧急和交通问题而延误就医,导致病情加重甚至丢失生命的病例也非常普遍。移动医疗服务可有效缓解紧急状况给患者带来的就医压力。使用信息传输方式中的动态方式,将紧急状况中患者的医疗信息发送给离患者最近的医疗点,可更高效地展开施救,并且为医院优化了医疗资源的配置。慢性疾病的监控慢性疾病是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的总称[14],具有病程长、病因复杂、健康损害和社会危害严重等恶劣影响。慢性病长期以来一直给很多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一旦防治不及时,会造成经济、生命等方面的危害。慢性病需要长期的医治,传统的医疗方式是住院治疗。但由于地理位置、经济条件和教育限制等各方面的原因,往往给慢性病的长期治疗带来了很多障碍[1]。2003年,我国慢性病患病人数达到近1.6亿人,而2008年上升至2亿多人,可见慢性病在我国的分布比重非常大。慢性病的治疗导致医疗资源的长期占用,是造成医疗资源短缺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移动医疗服务技术可以大幅度减轻慢性病的治疗压力。慢性病患者在佩戴移动医疗终端设备的情况下,接受远程医疗监控。BAN将患者的生物信号实时 的发送给远程监控系统,医生查看发送过来的数据,当发生异常或病情加重时,再进行入院治疗。移动医疗终端设备可以替代医院的某些医疗设备,无需留院查看,即可获取医疗数据。这一技术不仅给慢性病患者带来了自由,减轻了住院的经济负担,而且为医院节约了医疗资源。特别是,与慢性病性质相似,老年人需要长期的医疗监控。由于老年人的患病率是所有年龄阶层中的最高者,因此,老年人需要更多的医疗关注。最有效的方法是让每一个老年人都佩戴移动医疗设备,进行实时的医疗监控。为偏远地区就医提供帮助目前,解决偏远地区就医难的主要途径是使用流动医院,虽然给偏远地区的人们带来了不少便利,但是流动医院的构建也需要投入大量的医疗资源,就医成本依然较高[15]。移动医疗服务可以为偏远地区就医难的问题提供一些解决途径。远程医疗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法,移动医疗属于远程医疗的一种方式。偏远地区的居民可以借助移动医疗设备将医疗信息传输给远程的医疗中心,医疗中心也可以借助移动医疗设备为患者开展远程治疗。在很多情况下,偏远地区的居民无需前往医院即可获得医疗服务,移动医疗服务大大降低了偏远地区居民就医的医疗成本。

  非法行医行为是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最重要的内容。非法行医,虽只寥寥四字,但其中却蕴涵着极为丰富的内容。为充分认识非法行医罪的客观方面,本文拟对非法行医行为作一较为深入的剖析。

  所谓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从事医疗业务活动。非法行医罪是职业犯,因此只要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像具有执业资格的人一样从事医疗业务活动,就是非法行医。主体资格不合法,而医疗业务活动合法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必须将主体资格不合法与不合法的主体擅自从事医疗业务活动这两方面结合起来认识非法行医。借用公式形式表示非法行医行为,即为:

  在这一公式中,非法行医之违法性主要体现在行医主体资格不合法上,至于医疗业务行为是否违反医务工作规章制度,则在构成非法行医罪时在所不论,但在认定本罪的结果加重犯时具有一定的意义。

  非法行医既然是非法主体加行医,而非法主体主要是本罪主体所要讨论的问题,因此,在本罪的客观方面,行医就成为认定的关键。

  关于“行医”,有学者认为有两种含义:一是单指为人看病的行为;二是以为人治病为业,即开业行医。(注:曹子丹、侯国云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6页。)笔者认为,在非法行医罪中,应取第二种解释,即行医是指以实施医疗行为作为其职业或者业务的行为。非法行医罪是职业犯,要求行为人须将某种行为作为职业或者业务而反复实施。业务是指人们按照社会生活上的地位而持续或反复地从事自己选定的事务。对于业务,不区分其事务属于公还是私以及是否有报酬利益,而且不问他从事的是主要的事务还是辅助的事务。(注:[日]木村龟二主编:《刑法学词典》,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632页。)对于医疗业务,我国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曾解释说,医疗业务是指以医疗行为为职业者而言,不问是主要业务或附属业务,凡职业上予以机会,为非特定多数人实施之医疗行为均为医疗业务,但医疗业务不以收取报酬为要件。对于这里所指的附属业务,台湾有学者认为,是指为完成主要业务所附随之准备工作与辅助事务,且此项附随之业务,不问与业务系直接或间接之关系,均属于其所执行之业务范围。(注:黄丁全:《医事法》,月旦出版社1995年版,第89页。)

  第一,医疗业务是以实施医疗行为为内容的业务活动。关于何为医疗行为,容后文详述。

  第二,行为人须反复或者持续的实施医疗行为或者至少须以反复、持续的主观意思实施医疗行为。如果行为人缺乏反复、持续地实施医疗行为的主观意思,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偶然地实施了医疗行为,不能认为是医疗业务。例如,某甲,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答应某乙的请求,商定以1800元的价格为某乙之子某丙戒除毒瘾。某甲在没有对某丙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对其毒瘾程度了解的情况下,便照搬其利用工作之便抄来的一张戒毒处方为某丙戒毒。在对某丙使用了大剂量药品时,某丙有不良反应,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注:张明楷编著:《刑法学(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42页。)在这一案例中,某甲没有反复、持续地实施医疗行为的主观意思,仅仅偶然地实施了一次医疗行为,不能认为其从事了医疗业务,因此,对其不能以非法行医罪定性,而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反之,如果行为人以反复、持续的主观意思实施医疗行为,即使只实施了一两次医疗行为即被查处,也应认定为其进行了医疗业务活动。例如,某甲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即于闹市中租房开办诊所,但仅开业一天,治疗了几个病人即被卫生行政部门查处。在此案中,某甲租房办诊所的行为已经很清楚地表明了他主观上具有反复、持续地实施医疗行为的意思,即使其诊所仅开业一天,也应认定为进行了医疗业务活动,属于非法行医行为,当然,其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还应当考察其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第三,医疗业务不以不间断性为条件,只要反复实施医疗行为,即使行为之间存在间断,也是医疗业务。医疗业务亦不要求行为人将行医作为唯一职业,行为人在具有其他职业的同时,将行医作为副业、兼业的,也属于非法行医。(注: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第54-55页。)

  第四,医疗业务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这也是职业犯与营业犯的主要区别。有学者认为,判断行为人是否行医的标准有二:一是行为人开展了医疗活动,二是行为人通过医疗活动收取了费用。笔者认为,以这两条标准认定行医行为值得商榷。首先,无论是开展医疗活动还是通过医疗活动收取费用,都不能划清行医行为与偶尔实施医疗行为之间的界限;其次,尽管在实践中非法行医者大多通过非法行医行为收取了费用,但我们仍不能排除有人只实施了非法行医行为,而未收取费用的情况存在;再次,我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并未要求行为人具有营利目的,因此,没有营利目的的人实施非法行医行为,情节严重的,仍应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如果将行为人的非法行医行为限定为“通过医疗活动收取了费用”,无疑缩小了非法行医罪的外延,这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会放纵犯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所谓医疗业务,是社会分工的一种,是指行为人以反复、持续的意思实施以医疗行为为内容的活动。

  既然行医是指以实施医疗行为作为职业或者业务,那么,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医疗行为,就不能认定为行医,因此,界定医疗行为又成了认定行为人行医的关键所在。转贴于

  在这里,行医之“医”,就是指医疗行为。对于何为医疗行为,目前我国大陆刑法学者多未作出定义式的界定,而是仅仅列举了医疗行为或者非法行医行为的表现形式,由此可见界定医疗行为之困难,但也有学者对此作出了努力,认为,医疗行为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医疗行为,是指出于医疗的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包括疾病的治疗与预防、生育的处置、按摩、针灸等符合医疗目的的行为;狭义的医疗行为则是指广义的医疗行为中,只能由医师根据医学知识与技能实施,否则便会对人体产生危险的行为。非法行医罪中的医疗行为应是指狭义的医疗行为,即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中,只能由医师根据医学知识与技能实施,否则便会对人体产生危险的行为。(注: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第54-55页。)

  与祖国大陆相比,我国台湾地区对医疗行为的含义无论是在理论探讨上还是在医政实务上都要丰富得多。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就医疗行为解释为:“凡以治疗、矫正或预防人体疾病、伤害、残缺或保健为目的,所为之诊察及治疗,或基于诊察、诊断结果而以治疗目的所为之处分,或用药等行为或一部之总称,谓之医疗行为。”(注:黄丁全:《医事法》,月旦出版社1995年版,第77页、第77-84页、第77页。)同时,“行政院卫生署”还对信徒取用掺有药物的香灰治疗、近视者配装隐形眼镜、中医把脉、拔火罐、刮痧、针灸、推拿、美容等数十种行为是否是医疗行为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解释。理论上,更将医疗行为区分为临床性与实验性医疗行为、目的性与非目的性的医疗行为、类似医疗行为等,足见台湾地区对医疗行为探讨之深入。(注:黄丁全:《医事法》,月旦出版社1995年版,第77页、第77-84页、第77页。)

  笔者认为,医疗行为的概念和含义,具有相对性和历史性。所谓医疗行为的相对性,是指医疗行为的含义依具体社会环境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在我国乃至东亚、东南亚等东方文明地区,中医望、闻、问、切的行为无疑属于医疗行为中的诊断行为,而在欧美地区,中医中药则可能被视为愚昧落后的异端,被排除在医疗行为之外。所谓医疗行为的历史性,是指医疗行为的含义在同一社会中,也会因科技的发展和公众观念的进步而变化。例如,神医巫术、灵丹妙药在我国封建社会中被认为属于医药无疑。而在今日中国,此类缺乏科学根据的“医药”已经不再被社会上大多数人认为是医疗行为。因此,医疗行为的具体含义随着医学、科技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公众的医疗和健康观念变化而变化,“应依当时之医学水准,国民的生活方式之推移及卫生思想普及等因素,综合的判断。”(注:黄丁全:《医事法》,月旦出版社1995年版,第77页、第77-84页、第77页。)

  既然我们是界定非法行医罪中的医疗行为,而非法行医罪是法定犯,其最显著的特征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进行医疗业务活动,同时,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之一又是公共卫生,因此,笔者认为,界定医疗行为应当本着以下几个原则和标准:(1)医疗行为与医生的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紧密相联;(2)医疗行为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或者接受医疗行为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紧密相联;(3)在一个具体的医疗行为中,医疗者与就医者之间是具体的一对一的关系。

  根据以上界定医疗行为的原则与标准,笔者认为,非法行医罪中的医疗行为,是指运用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接受医疗者消除或缓解疾病、减轻身体痛苦BOB半岛、消除或者减轻其对药物或者毒品等的病态依赖、延长生命、改善身体功能与外观、矫正畸形或者帮助或避免生育等与接受医疗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为。

  具体而言,医疗行为的特点为:(1)医疗行为是运用医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活动;(2)医疗行为的客体(对象)是他人的身体;(3)医疗行为是针对不同接受医疗者不同的具体情况,给以相应不同的治疗措施的行为;(4)实施医疗行为者具有医疗目的,即具有为接受医疗者消除或缓解疾病、减轻身体痛苦、消除或者减轻其对药物、毒品等的病态依赖、延长生命、改善身体功能与外观、矫正畸形或者帮助或避免生育等目的;(5)医疗行为是与接受医疗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为。

  根据以上医疗行为的概念和特点,下列行为属于医疗行为:(1)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即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做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身体痛苦、改善身体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行为具体包括疾病的询问、观察、检查检验、诊断、治疗、处方、手术、麻醉、注射、用药、包扎等行为。在我国,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包括西医和中医的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是最常见、最典型的医疗行为;(2)帮助或避免生育行为,即人工授精、试管婴儿及对孕妇的诊断、检查、助产、接生、剖腹产手术等帮助生育的行为和放置宫内避孕器、避孕环、实施结扎手术等节育行为。但是,刑法第336条第2款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的行为单独规定为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因此,非法行医罪中的医疗行为不包括上述几种行为;(3)医疗美容行为,即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如隆乳、手术减肥、造重睑术(俗称割双眼皮)等美容整型行为;(4)戒除病态依赖行为,即通过用药等医学手段戒除对毒品、品、兴奋药品等的病态依赖行为;(5)矫正畸形行为,即以手术等医学手段矫正身体畸形如连体婴儿分割手术、去除多余手指、脚趾等行为;(6)改善(改变)身体外观行为,如变性手术、易容手术、处女膜修补手术等;(7)恢复或增进人体功能的行为,如为近视者验光行为、对残、病患者施以电疗、牵引等康复行为;(8)其他针对不同人的具体情况,运用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给予相应不同的措施,并与接受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为。

  根据医疗行为的概念和特点,下列行为不属于医疗行为:(1)没有运用医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为他人治疗的行为。包括以封建迷信等方法为人“治病”、以拔火罐、刮痧等民间传统疗法、偏方等为人去除或减轻痛苦、单纯为他人制作眼镜、假肢等行为;(2)对象不是他人身体的行为,如为预防疾病的传播而实施改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疾病预防行为、兽医行为、为自己治病、心理医生为人解除心理障碍等行为;(3)不是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医学措施的行为,如单纯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疾病普查行为、单纯的体检行为、以保健为目的的按摩、推拿行为、气功调理行为等;(4)不具有医疗目的的行为。如以诈骗为目的实施的貌似为人治病的行为。诚如我国台湾地区有学者所指出,事实上医疗目的无法与犯罪目的同时并存,因此医师如有犯罪目的而实施其行为,则其行为在外观上虽系医疗行为,但实质上仍应认为犯罪行为,非医疗行为。(注:蔡墩铭:《医疗犯之构成要件》,《辅仁法学》第14期。)在这里,所谓犯罪目的,应指除非法行医罪之外的犯罪目的;(5)其他与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无关的行为,如以为人身表面化妆、美容,不影响或改变人体结构及生理机能的美容行为等。

  总之,在现实生活中,医疗行为与非医疗行为形形,纷繁复杂,以列举方法难以尽数。对于某种行为是否是医疗行为,应当以医学科技的发展、社会成员观念的进步为基。